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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凌晨,@海口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干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别人“虐猫”,在交际平台上编造传播大批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别人在公安构造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收集直播,侵扰公安构造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陈某(女,31岁)为了制作社会舆论,在收集上随便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峻侵害公民隐私。
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
据此前相干报导,5月19日晚,一段“行驶中的宝马车拖行小猫”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睁开剩余 35 %多位网友供应的现场视频显示,当晚10时许,一辆白色宝马车停靠在立交桥下的主干道上,车尾系有一条约两米长的绳子,绳端拴有一只深灰色毛发宠物猫。当交通信号灯变为绿灯后,该车辆启动前行,致使宠物猫被拖行。
5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布事件相干视频画面, 证实该事件系意外,未发现司机故意虐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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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