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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钱,怙恃能随意处理吗?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路典型案例中,父亲将未成年后代的83.8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依照离婚协议约定挂号在后代名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后代返还财产。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挂号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领取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存款体式格局领取。
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挂号完婚,并将案涉不动产挂号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丁小某向人民法院告状,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
审理法院以为,凭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挂号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占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挂号在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响应利益,应该承担返还款子责任。
最高法透露表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品种愈加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后代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伤的判断尺度具有指导意义。
睁开剩余 41 %最高法5月15日共公布了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
涉及人身和行为,抚养、探望等案件的执行每每是理论难点。在另一路案件中,徐某与胡某因情绪问题分居,1岁女儿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女儿从胡某家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屡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讯断二人分居期间女儿由胡某抚养。然而,徐某并未履行讯断送交孩子。胡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徐某经法院关照仍不履行,并将女儿藏匿至亲戚家,且频繁更换居住地,顺从执行。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手段,刚柔并济,通过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预惩戒措施,并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家庭教育指导等事情,最终敦促徐某将孩子移交。
人民法院将充足发挥审判本能机能作用,以司法裁判推动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六大保护”协同联动、融会发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19日 11 版)
公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