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4 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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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休息者通过线上平台处理事情已成为常态。员工线上加班能得到加班费吗?加班时长、实质事情内容等该如何认定?

    【案例回顾】

    董某正在某管理公司担任雇用专员,担任骑手的雇用和培训。董某称,因为每天都有骑手入职,所以必要不断谐和技术部分生成培训课程,并全程跟进培训,正在骑手掉线大概网络卡马上予以处理。

    董某主意,每天工时满足11小时公司会发放1张晚餐券,22时之后打卡公司会报销打车用度。根据系统中记录的22时之后下班的时长和337张晚餐券等,可推得延时加班时间。同时,事情邮件截图、微信群截图等显示,其正在部分事情日夜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复兴事情信息。据此,董某要求公司领取加班费。

    公司辩驳称,两边休息合同约定实行加班审批制,董某没有提交过加班申请。董某则称,因为骑手用工紧张,周末和节假日也要进行培训,但可以远程正在家操纵;因加班都是某管理公司间接支配,不必要进行加班审批。

    北京市第三中级群众法院认为,考虑到行业性质和董某的岗位特性,事情使命往往具有肯定的周期性,用人单位正在分派事情使命、提出完成的时间要求时可能间接地促使员工必要加班才能完成,是以相关加班制度的设定不宜过分严苛。董某提交的微信记录,可以初步证明其存正在事情日较晚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处理事情的实际环境,法院采信董某正在职期间存正在加班事实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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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则,鉴于加班并非纯真的时间经由,而是必要以特定的事情内容作为支持,法院综合考虑董某岗位事情的环境、待遇给付标准、加班补贴形式、公司的营业特性,依法酌情认定其加班费数额。

    【以案为鉴】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休息者的办公地点、办公方式逐渐数字化、多样化,随之产生的加班形式也逐渐增加,涌现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通过线上视频等形式正在休息时间事情的景象,休息者事情与生活的边境日益模糊,加班逐渐隐形,休息时间碎片化,强制加班及隐形加班景象时有发生。

    同时,部分用人单位以多种形式规避加班费领取责任,致使相关问题频发。薛强举例,部分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确定休息者加班必需经由审批,但未设置具有可操纵性的审批流程,或正在日常实践中并未严酷施行审批制度,但正在发生加班事实后以此为由拒付加班费;部分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即实用特殊工时制度,或违规对普通岗位实用特殊工时制度,变相支配休息者“免费”加班等。

    “与传统线下加班相比,线上加班具有隐形化、碎片化的特性,休息者是否付出实质性休息、具体加班时长更加难以认定,对休息者举证责任要求更高。”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说。

    对此,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提示,休息者应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如用人单位确有加班审批制度,休息者应依规提交集班申请,并对事情时长、事情结果、与单位或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及时保存,避免发生争议后,因没法举证致使败诉的执法风险;用人单位因事情必要,确需支配休息者加班的,应及时足额领取加班费,避免因拖欠加班费而承担领取排除休息关系经济补偿的风险。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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