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3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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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2日,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通告称,该局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历程中,依法拘留收禁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

    凭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以下,请合法产业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产业证实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法侦察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拘留收禁的无主财物明细以下:

    群众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均为面额100元的群众币现金钞票。

    若通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凭据《无主涉案财物通告处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来源:平安梅江

    发布于: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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