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件聚焦,许老太太的怙恃、老伴、孩子都先于她过世。2015年老人过世后,居委认定其生前为孤老。许老太太留下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房产,往常时价约300万,由许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栖身利用。这套房子为许老太太独有,按理说没有继承人的话,房子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该收返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但近日家住徐汇的沈女士把徐先生告了,称自己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正在老人生前对她举行过赡养,依照法律划定,可以酌分遗产。对此,徐先生不平,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
两小我私家要打官司,法院却没法间接备案,由于他们都不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划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经管人。法院指定了徐汇民政局为许老太太的遗产经管人,之后再来打官司。
正在走访中,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有个失散多年的亲弟弟。从前,许老太太的怙恃带着儿子前往香气扑鼻港生活,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正在上海亲戚家。依照推算,许老太太的弟弟年近九旬,如果他健正在,就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的遗产经管人。但一旦据此打消民政部分遗产经管人的身份,之后又没法找到这个弟弟的话,继承案就会陷入僵局难以实行。
了解事情的非凡性,也为了不空判,轻易后续实行,徐汇法院并未打消指定,依然由民政部分担当遗产经管人。
法院审理后以为,沈女士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但没有充足证据可以或许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克不及支持她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物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以为,被继承人没有无效遗嘱的实用《民法典》划定的法定继承,遗产依照下列递次继承:第一递次为配偶、子女、怙恃;第二递次为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递次继承人继承,第二递次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递次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递次继承人继承。
若邻居有证据证明扶养了老人,是有大概获得老人的房子的。具体有以下两种环境:一是存正在遗赠扶养协定:若老人与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定,依照协定,邻居负担该自然人生养逝世葬的义务,那末邻居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正在老人去世后可依约获得房子。
二是未签订协定但扶养较多:即使没有遗赠扶养协定,根据《民法典》划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若邻居对老人扶养较多,比如长期照顾生活起居、供应经济帮助等,即使没有遗嘱,也可先与继承人协商分遗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告状,法院会根据扶养环境、遗产状态等因素判断邻居是不是能分得适当份额的房产。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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