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蜜雪冰城,也能成为一门生意?克日,一则“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推文引发存眷与讨论,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有博主发文称,在南京一景区,周边没有便利店,仅有售卖矿泉水和冰棍的流动小贩。有位博主发现商机,通过外卖一次性订购数十杯蜜雪冰城柠檬水,利用外卖保温箱搭配冰瓶进行留存,在景区道路对面人少却显眼的地位摆摊售卖。该博主将原价4元的柠檬水订价为6元出卖,半小时便售出20杯,随后又下单补货。三个半小时内,该博主累计卖出98杯(含自饮2杯),最终获利254元。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搜索发现,在不少交际平台,都有网友分享,倒卖蜜雪冰城的生意经,还有人制作了蜜雪冰城的手推车,从外形看上去,俨然像蜜雪冰城的流动摊,旁边也围着不少消费者,别的,还有人用外卖箱装,也有人拿露营推车。虽然工具不同,但销售的基础都是雪王的招牌柠檬水。据媒体报导,5月20日,蜜雪冰城客服回应称,已记录相关情况,将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后续由专人核实是员工出店售卖照样别人转卖。
▲交际平台上,有网友晒出偶遇蜜雪冰城流动摊
5月21日,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搜索发现,还有博主直播倒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过程,相比进货价4元,该播主只加价1元,但从直播的过程来看,购买的消费者其实不多。有网友指出,该播主选址处所不对,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消费人群。
“倒卖蜜雪冰城柠檬水”在网络上引发诸多讨论。有网友称赞挖掘这一商机的博主思路新奇,这种天真的赢利体式格局是积累第一桶金的无效途径;也有网友质疑,以为这种团购二次销售的举动存在违法风险,品牌方若追究,转卖者或将面对法律责任。
对此,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也咨询状师。湖南金州状师事务所高级合资人易旭表示,该博主的倒卖举动通常情况下对蜜雪冰城不组成侵权,品牌一般也无需维权。在产物转售方面,蜜雪冰城将产物售出后,购买者对所购产物享有处置权。博主从正规渠道购买柠檬水后加价转售,只要未与品牌方签定相关限制转售协议,品牌方无权约束这种转卖举动。并且,若品牌方限制转售价格,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在商标使用方面,若是转卖者摆摊使用 “蜜雪冰城” 招牌及 logo 的目的是表明产物泉源,其实不是恶意侵犯商标权,且未对品牌形成负面影响,合理使用标识,通常不组成侵权。不外,若是转卖者存在一些不当举动,如打着 “蜜雪冰城景区分店” 等灯号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与蜜雪冰城官方有合作关系,则可能组成侵权。但就一般的景区转卖举动而言,在产物泉源正规、商标使用合理的情况下,不组成对蜜雪冰城的侵权,品牌方通常无需进行维权。然而,转卖者可能因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证件,违反当地针对流动商贩的管理规定,这属于另外的法律成绩,与对蜜雪冰城的侵权与否无关。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陈诗娴
发布于: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