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1 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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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日,江苏省扬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市场监视管理局团结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物业办事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物业办事公示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市区住宅物业办事收费透明度。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用于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局限的住宅物业办事收费行为,非住宅物业可参照执行。

    “物业办事收费涉及民生,牵扯到千家万户。此次三部分团结发文,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公示,是为了让老百姓明显白白消费,同时享受质价相符的物业办事。”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物业办事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为各物业办事企业。实行自治管理的住宅物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办事收费公示工作的主体,业主委员会应按照公示内容和要求,公示物业办事收费的各项收支情况。物业办事收费公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或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流动的终年公示栏,具备条件的可同时采用收费手册、电子表现屏、社区网络、“微信公众号”、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

    那么,哪些内容需要公示呢?

    业主委员会定期公示物业办事收支情况,公示上一个核算周期的收入项目和收入金额、支出项目和支出金额。以会计核算年度为周期的,应在每一年3月31日前公示。以物业办事收费年度为周期的,应在收费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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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定期公示代收代支费用,包括公共用水、用电、电梯运行等产生的现实能耗数目;较量争论单价、分摊方式、分摊尺度、产生的余额及其处置惩罚办法,此项费用每一年度公示一次,每次公示不得少于30日。

    业主委员会定期公示经营公共设施、设备与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等产生的收支收益情况,此项每一年度公示一次,每次公示不得少于30日。

    实行包干制方式收费的,物业办事企业应该对办事和管理区域实行单独建账,按照物业办事合同的约定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实行酬金制的,每一年应该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示物业办事费的收支情况不少于一次,每次公示不得少于30日。

    上述内容,以物业办事住宅项目为单位进行公示,各公示单位应该保存好公示材料与图片资料,接受业主和社会监视及相关部分核对。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物业办事收费公示应以物业办事合同的约定、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公约为依据,公示内容应该符合物业办事收费政策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更换。物业办事收费相关信息公示,应该周全、精确、清晰并且以易于明白的方式呈现,让广大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证业主的知情权、监视权,业主有疑问的,公示单位应该做出答复。

    各地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分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物业办事收费监视与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物业办事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办事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失实信息,构成守法行为的,依法开展查处。(扬轩)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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