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1 0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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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20日发布,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查标准,范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该司法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2011年出台的原司法解释同时废止。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资格和适格被告,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裁判体式格局,保存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预防拯救制度等。

    司法解释规定,百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百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回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回复的,以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同时明确,被告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引见,司法解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在原被告资格、简易步伐适用、裁判体式格局明确、法定前提下给付到位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范例和引导,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利用职权、履行责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发布于: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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