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1 0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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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2025年5月20日收盘,杭氧股份(002430)报收于19.88元,下跌0.35%,换手率0.34%,成交量3.3万手,成交额6573.24万元。

    当日关注点

    生意业务信息汇总:5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61.1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00.7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60.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杭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了调解公司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及投资扶植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

    5月20日,杭氧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061.1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00.7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60.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经过议定议公告

    杭氧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解公司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的约定,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环境,首次授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0.75元/股调解为10.4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2.93元/股调解为12.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7.30元/股调解为17.0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35.7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郑伟、韩一松、童俊及莫兆洋回避表决,最终表决效果为5票同意,0票阻挡,0票弃权。

    关于投资扶植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扶植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宁波象山投资扶植大型模块化深冷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估计为55665万元,注册资源金17000万元,其中杭氧团体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50万元,持股65%,中国化学工程第六扶植有限公司出资5950万元,持股35%。表决效果为9票同意,0票阻挡,0票弃权。 睁开剩余 65 %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的约定,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环境,首次授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0.75元/股调解为10.4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2.93元/股调解为12.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7.30元/股调解为17.0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35.7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郑伟、韩一松、童俊及莫兆洋回避表决,最终表决效果为5票同意,0票阻挡,0票弃权。

    关于投资扶植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杭氧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解公司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的约定,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环境,首次授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0.75元/股调解为10.4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2.93元/股调解为12.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7.30元/股调解为17.0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35.7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效果为3票同意,0票阻挡,0票弃权。

    关于投资扶植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扶植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宁波象山投资扶植大型模块化深冷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估计为55665万元,注册资源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1050万元,持股65%,中国化学工程第六扶植有限公司出资5950万元,持股35%。表决效果为3票同意,0票阻挡,0票弃权。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的约定,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环境,首次授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0.75元/股调解为10.4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2.93元/股调解为12.6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7.30元/股调解为17.0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35.7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效果为3票同意,0票阻挡,0票弃权。

    关于投资扶植宁波象山大型模块化深冷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杭氧团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执法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调解《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终了,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的回购代价进行相应调解。监事会和自力董事均认为这些调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天册律师事件所关于杭氧团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回购代价调解的执法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件所根据相关执法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杭氧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计划的回购代价进行了多次调解,并出具了执法意见书。监事会和自力董事均认为这些调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代价调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解公司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的公告

    杭氧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解公司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的议案》。首次授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0.75元/股调解为10.45元/股,回购总金额由54,256,056.25元调解为52,741,933.75元;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2.93元/股调解为12.63元/股,回购总金额由2,230,425元调解为2,178,675元;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代价由17.30元/股调解为17.00元/股,回购总金额由5,532,540元调解为5,436,600元。本次用于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由62,019,021.25元调解为60,357,208.75元。调解后,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操纵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监事会和浙江天册律师事件所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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