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 倪雪儿 夏倩
公司口头关照员工无限期放假,随后就将员工的考勤记录及门禁权限删除,甚至停缴了员工社保。一系列操作让员工蒙了,这到底是正在“体恤”员工还是正在变相裁人?克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路劳动条约胶葛案件。
林某自2018年进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精装修预算。入职以后,林某不停兢兢业业,常常正在工地上跟进项目。2024年5月,林某突然接到公司让其放长假的口头关照。林某试图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但对方不予复兴。次日,当林某来到公司时发明,本身的考勤记录和门禁权限都已被公司删除。
林某找公司老板屡次商谈,请求恢复她的劳动前提,但对方只让她回家等消息,谢绝出具任何书面材料。林某坐不住了,担心本身被公司裁人,每天仍跟着同事收支公司,并依照上下班的时间进行拍照打卡。直到2024年6月,林某发明公司不再为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经查询,林某的社保一栏中显示“单位解除”。
展开剩余 72 %“如果公司对我不满意,完整可以和我探讨,现正在美其名曰是放假,实则是想让我自动去职啊。”林某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条约,应该赔偿其丧失,遂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作出停止审理的仲裁决定书。林某诉至梁溪区法院,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条约的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方提出,其只是安排林某放假,与她的劳动干系并未正式解除,公司出于节省用工成本的思量便停了林某的社保。关于社保中显示的“单位解除”是由于没有“放假”的选项,等公司正常运转后,林某仍可以继续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自2018年6月入职,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条约,条约到期后又续签了5年,此次劳动条约的期限自2021年6月至2026年6月,林某的工资为每月1.4万余元。2024年5月,公司口头关照林某无限期放假,正在未与林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正在月尾以“单位解除条约”的方式停缴林某的社保及公积金,亦未再向林某支付过工资,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法院认为,关于劳动干系的解除,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置惩罚劳资胶葛,而非令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相关事项不停处于不确定状况。公司虽未向林某发出过书面解除劳动条约的关照,但其上述系列行为已对林某的正当权益形成了重大影响,现实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条约。最后,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条约的赔偿金17万余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史新:本案的争议焦点正在于,用人单位以“无限期放假”之名行“变相解除劳动干系”之实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条约。根据劳动条约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条约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企业临盆经营困难等,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涉案公司虽未出具书面解除关照,但通过删除门禁权限、停缴社保及公积金、长时间不安排工作等一系列行为,本色上褫夺了林某劳动的权利,导致劳动干系没法存续。依据劳动条约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干系切实其实立与解除需以实际履行状况为推断底子,而非单纯依赖书面文件。根据劳动条约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双方解除劳动条约时,需提早30日书面关照或分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事先将来由关照工会。
本案中,公司未与林某协商,亦未履行任何程序性义务,直接以“放假”为名切断劳动干系,已构成程序违法;同时,其缺少法定解除事由,实体要件亦不建立。关于社保系统中“单位解除”的记录,亦直接证明了用人单位双方停止劳动干系的客观意图。根据劳动条约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劳动干系停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公司以“无放假选项”为由的辩护,明显与社保系统操作法则及实际经管逻辑相悖。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给职工放长假是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但必要关注的是,长假期间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必要正在执法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执行。劳动干系具有人身隶属性与持续性特征,用人单位双方解除劳动条约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事由,并履行协商、关照等法定程序。
理论中,部份企业以“软裁人”本领,如长时间停工留职、无故调岗降薪、边缘化冷落等迫使劳动者自动去职,既违反执法规定,亦可能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供应劳动前提等行为触发劳动者双方解除权,企业需承担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此类行为不仅增加开除成本,更损害企业信誉与员工归属感,久远来看得不偿失。
企业应建立正当用工意识,正在经营困难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协商权,而非采取未经协商、长时间向劳动者仅发放最低工资甚至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存费、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等“冷处置惩罚”本领,而应通过积极协商、调剂等柔性方式化解劳资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干系,完成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发展。同时,劳动者遇有欠付工资等侵害其正当权益的景遇时,应理性表达诉求,及时自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保留相关证据,通过仲裁、诉讼等正当方式维护本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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