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市呈贡区群众法院对一起因会餐喝酒致人逝世亡的案件作出一审讯决。2023年12月14日,朱某丙(1996年出生)与11人会餐共喝酒约3500毫升,竣事后因喝酒较多,被安排找酒店休息。后朱某丙被发现无法叫醒,送医抢救有效逝世亡,逝世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等,血液中乙醇成分达461.34mg/100ml 。
2025年1月,朱某丙家人将11人诉至法院索赔77万余元。法院细致调查后以为,同桌8人不构成侵权,另外3人未尽到照看责任,存在过错环境,合计赔偿近20万元。
男子会餐喝酒后身亡,同桌11人被索赔77万
2023年12月14日,朱某与其堂弟即朱某丙、表弟左某一同来到昆明市呈贡区。当日12时许,朱某邀约李某丁、熊某、柳某等人于当晚到位于昆明市呈贡区某餐馆会餐。当日18时许,朱某丙等12人如约在该餐馆会餐,并喝酒约3500毫升,其中李某丁、柳某、钱某未喝酒,其余人员均喝酒。
当日20时30分许,会餐竣事。因朱某丙喝酒较多,朱某让李某丁驾车找酒店让朱某丙休息;朱某与左某配合打车前往位于昆明市某酒店的酒吧。当日20时55分,李某丁驾车携朱某丙前往酒店,朱某丙不愿入住。后朱某打电话给李某丁称,如果朱某丙不愿休息,就与朱某丙一同前往酒吧。李某丁遂驾车携朱某丙前往酒吧。
展开盈余 59 %当日23时20分左右,李某丁驾车来到酒店泊车场,朱某丙不愿上楼。李某丁电话联系朱某后,朱某表示让朱某丙先躺着,将车窗开个缝隙。李某丁打开车窗,留朱某一人在车辆后座后,前往酒吧找朱某。
2023年12月15日1时左右,李某丁筹备脱离,朱某遂让李某丁查看一下朱某丙;李某丁到车上查看朱某丙时,发现无法叫醒朱某丙;李某丁遂上楼关照朱某,二人配合下楼;朱某随即拨打120,并打电话让左某下楼;朱某在急救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朱某丙实施心肺复苏,朱某丙随后被救护车送往昆明市某某病院抢救;朱某丙经抢救有效,于当日逝世亡。
逝世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严重酸中毒等。《居民逝世亡医学证实(推断)书》载明的逝世亡缘故原由为呼吸心跳骤停。
2023年12月15日,原告朱某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碧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同行人员进行了调查。2023年12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向原告朱某作出《不予备案关照书》,以为朱某丙非正常逝世亡案,经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备案。2023年12月28日,金碧派出所出具《尸体处理审批表》,该审批表载明,朱某丙送检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每100毫升461.34毫克)。
8人不构成侵权,其余3人合计赔偿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凭据各原告报告的事实,原告熊某、原告杜某、原告柳某、原告马某、原告王某、原告李某、原告钱某、原告普某在与朱某丙会餐期间,除了正常“敬酒”外,并没有劝酒、灌酒等欠妥行为,也不存在应救助而未施救的情形。朱某丙作为具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晓得过量喝酒可能对身心形成晦气效果,并做到适当喝酒。所以,以上8人不构成侵权。
原告朱某、原告左某、原告李某丁等3人作为共餐及同行者,明知朱某丙醉酒,却未尽照看及救助责任,致朱某丙无人照看耽搁抢救时机,应承担主要责任,合计赔偿近20万元。
泉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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