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1 18: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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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风肃纪

    经济窥察网讯 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构成员,国度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原告人凌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实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凌成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敷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原告人凌成兴利用担当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度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谋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2015年以来,凌成兴担当国度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时代,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情枉法、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丧失人民币2.0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人凌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庞大,作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致使国度长处遭受特别重大丧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恶行,主动交代庖案机关尚未控制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主动退赃,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编辑:郑钧化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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