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3 16: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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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5G、AI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网络流言呈现出智能化、场景化、裂变式传播等新特点。网安民警呼吁泛博网民盲目抵制网络流言,配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真实案例警示

    近期,姚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配文“孩子因学校没有平正待遇跳楼”的虚假信息,激发外地网民关注和担忧,对学校一般教学次序造成影响。

    经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分连夜核实,辖区并未发生此情况,姚某某明知其发布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为了吸引关注度仍在公然平台发布,造成没有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次序。属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群众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大概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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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散布流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大概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次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资大概污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资扰乱公共次序的;

    (三)扬言实行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扰乱公共次序的。

    《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假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大概其他媒体上传播,大概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大概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大概管束;造成严重效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点理性,在遇谣时多一份担当,就能让流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没有辟谣、没有信谣、没有传谣,做合格数字公民!

    (泉源:公安部网安局)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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