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一则“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推文引发关注与讨论。
发布者“黄腿肠”称,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区,周边仅有售卖矿泉水和冰棍的活动小贩,没有便利店,一名博主发现商机,通过外卖一次性订购数十杯蜜雪冰城柠檬水,利用外卖保温箱搭配冰瓶进行保存,在景区道路对面人少却显眼的位置摆摊售卖。该博主将原价4元的柠檬水订价为6元出售,半小时便售出20杯,随后又下单补货。三个半小时内,该博主累计卖出98杯(含自饮2杯),最终获利254元。
图/网络截图
发布者称,这位博主发视频是想反驳有人说他赚不到钱,因而特意出了这个视频。
别的,经视直播记者搜索发现,在不同时候和地点,也有类似摆摊售卖蜜雪冰城的视频,但视频中并不清楚是蜜雪冰城工作人员摆摊售卖,照样其他摊主转卖。
图/网络截图
记者给“黄腿肠”留言咨询,景区内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情况是不是属实,发稿前,对方没有回应。
5月20日,经视直播记者就此事致电蜜雪冰城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像干情况,将反应给公司相干部门,后续由专人核实是员工出店售卖照样他人转卖。
这一行为在网络上引发诸多讨论。有网友称赞博主思绪新奇,是“贸易奇才”,认为景区内矿泉水代价也普遍较高,6元的柠檬水能够接受,且这种灵活的赚钱方式是积累第一桶金的有效途径;也有网友质疑,认为这种团购二次销售的行为存在违法风险,品牌方若追究,转卖者或将面临法律责任。
对此,湖北炽升状师事件所状师李经昕告诉经视直播记者,从正当性来看,转卖者所售产物为正规渠道采办,未造假、未哄抬物价且未侵害他人权益,一样平常不构成违法。不过,转卖者可能因无业务执照、未操持相干证件,违反当地针对活动商贩的管理划定。
对于提高代价转售的行为,状师认为,蜜雪冰城将产物售出后,采办者即享有处置权,品牌方无权束缚转卖行为,若品牌方限制转售代价,则可能涉嫌违反《反把持法》中关于纵向把持协议的划定。
别的,对于转卖者摆摊使用“蜜雪冰城”招牌及logo的行为,状师指出,其客观目的多是注解产物来源,并非歹意侵占商标权,若未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且合理使用标识,通常不构成侵权。
来源:经视直播
发布于: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