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9 0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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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某短视频平台一普通工作人员郭某某,利用管理主播的职务方便受贿3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国互联网协会5月15日举办互联网企业外部人员贪腐犯法治理座谈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外部人员贪腐犯法案件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上述为一起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海淀法院2020年至2024年审理的127件涉互联网企业外部人员贪腐犯法案件中,案件罪名包括非国度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共计3.05亿余元。203名被告人全体呈现人员年轻化、职级中层化的特性。涉案人员绝大多半为中青年,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职务为部门经理、总监、主管、负责人等具有肯定管理权柄的职位。

    上述案件中,涉业务部门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81.89%,基层普通职员贪腐犯法金额共计5567万余元。一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监察总监在座谈会上表示,企业同一时间可能有很多业务线,越是高速增长的业务线,涌现贪腐舞弊的问题越多,“小官巨贪”的现象在互联网企业中也有存在。

    白皮书显示,39件案件被告人利用“平台软权力”实施贪腐行为。“平台软权力”即平台基于其技术控制能力和非对称的数据占有优势发生的对平台的“准立法权”“准执法权”和“准司法权”等权力。如在电商和短视频平台中,只要用户宁静台创建联系关系关系,均必须依照平台设立的规则行事。在大型互联网平台中,大到用户签约、账户封禁和捞回,小就任意一个加V处理或热搜置顶,背后均携带巨大流量和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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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短视频平台案中,郭某某利用“平台软权力”,如管理主播等职务方便,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向主播张某等4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购车、网络游戏、日常消费等。2023年2月15日,郭某某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以为,郭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组成非国度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讯断郭某某犯非国度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人民币30万元。

    “这种行为没有仅没有利于平台管理,更容易败坏行业风气,影响行业生态。”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高曼洁表示。

    白皮书提到,对于“平台软权力”的管理,目前大多处于行业自治的状态。例如,行业自治组织阳光诚信同盟、企业反舞弊同盟成立,各类互联网企业将员工涉及违法、犯法的信息在平台内共享,一方面能够对涉事企业和潜在的风险员工进行震慑,另一方面提升了信息通明度和行业自治能力。但行业自治仍有其后天局限,企业运营始终以平台效益优先。

    高曼洁建议,对于具备管理权柄的员工,互联网企业应加强廉洁教育,并制定客观的业务评价标准,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5月19日 02版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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