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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SZ)公告称,因有待执行款子未能准期支付,公司被上海市黄浦区群众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黄浦区群众法院,执行根据文号为(2024)沪0101民初1696号,案号为(2024)沪0101执1309号,备案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申请执行人为上海澳银投资经管无限公司,被执行人的履行环境为悉数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景遇为违反产业报告轨制。该事项未对公司一般谋划形成庞大影响,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用度作为负债列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庞大影响。公司已委托状师处理该执行事项,力图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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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