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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借的网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南通市中级群众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在另外一方不知情、且乞贷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婚内一方所借网贷为个人债务。
2019年,小陈与小倩挂号结婚。2021年,双方在南通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时代,小陈为本身缴纳养老保险金2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乞贷,累计金额达50万元。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产业与债务分担成绩未达成同等,小陈将小倩诉至外地法院,请求支解共同产业与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与小倩之间的婚姻经挂号正当无效,现小陈主意离婚而小倩不持异议,故予以准许。对于小陈名下的养老保险金2万元,系夫妻共同产业交纳,故小倩有权支解个中一半现金代价。关于网络乞贷50万元,虽然小陈供应了一些证据证明该乞贷系夫妻干系存续时代发生,但夫妻二人均有较为流动的工作和波动的收入,收入能够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小陈未供应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乞贷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部份乞贷被其用于炒股;加之小陈在乞贷时并未告知小倩,而小倩亦抗辩对相关网络乞贷其实不知情,故认定其实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对共有衡宇各享有50%份额,日后若变卖各享有50%分派权力;对盈余房贷60万元,双方各承担50%还款责任;判决小陈返还小倩养老保险金支解款1万元。小陈不平一审讯决提起上诉后,南通中院经审理保持了原判。
泉源:新华网
公布于: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