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5 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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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5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经管局草拟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经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收罗看法稿)》,23日起向社会公然收罗看法。《通知》回应市场诉求,连系前期银行操持境外上市挂号营业试点情况,拟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业内子士介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连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经管。现在,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经管政策没有一致,有需要基于《国家外汇经管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经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拟本外币一体化的经管办法。中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以及H股“全流畅”的管来由审批制变为立案制后,也有需要同步更新汇兑环节的资金经管政策。同时,《国家外汇经管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经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已逾10年,经营主体反映,在挂号时候要求、账户使用、资金汇兑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

    《通知》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含:一是一致本外币经管政策。境外上市召募资金、减持或转让股分等所得能够外币某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都可使用资源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到场H股“全流畅”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二是企业召募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经管更加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召募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经管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操持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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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简化经管步伐,放宽挂号时限要求。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挂号的操持方式,由在外汇局操持调整为银行直接操持。将刊行上市、增发挂号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伸为30个工作日。将减持挂号时限由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放宽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布局变化等挂号时限要求。

    “《通知》中境外直接上市挂号调整为银行直接操持等要求,前期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2地展开试点,试点运行平稳,推广至天下前提成熟。”上述业内子士说。

    四是进一步规范召募资金经管。境外上市召募资金、减持或转让股分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盈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刊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经管要求。此外,考虑到企业存在境外使用的公道诉求,明确若是在境外上市前已得到发改、商务等营业主管部门批复或立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展开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营业。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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