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4 2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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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今天(23日)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克日团结印发《劳动能力判定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判定进行统筹范例。

    《办法》明白,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判定适用该《办法》。

    从判定步伐来看,职工产生工伤,经医治伤情绝对稳定后存正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大概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大概其用人单位应当实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判定申请。

    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进行劳动能力判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大概其用人单位应当向报酬领取地大概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判定申请。

    《办法》明白,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因身材等缘故原由没法提出劳动能力判定申请的,可由其嫡亲属代为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能够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判定申请。

    个中,申请人供应质料完整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实时组织判定,并正在收到劳动能力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长30日。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能力判定分为初次判定和再次判定。工伤职工大概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大概其用人单位对初次判定结论没有平的,能够正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为最闭幕论。

    《办法》还明白了工伤职工的复查判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从新申请判定的步伐及要求,夸大要加强便民服务,减少没有必要质料,信息同享能够获取的申请质料没有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压缩判准时限,将结论投递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美满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记者 李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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