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8 15: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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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作为休息者的法定福利报酬,其权力主意往往以休息干系确认为条件。近日,北京市平谷区群众法院审理了一路休息干系确认纠纷案,当事人李某因公积金缴纳问题申请确认与修建公司数年前的休息干系,终究法院判决确认两边休息干系成立。

    2014年,李某入职某修建公司,两边签订《休息条约书》,约定休息条约期限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休息条约到期后,李某从公司去职。因公积金缴纳问题,李某向某仲裁委申请休息仲裁,申请确认其与修建公司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存正在休息干系。仲裁历程中,修建公司提出李某的仲裁申请已凌驾1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仲裁委以凌驾申请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将修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边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存正在休息干系。

    平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符合法律法例划定的休息者主体资历,修建公司符合法律法例划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历。修建公司承认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李某正在其公司上班,但认为李某的诉讼请求凌驾诉讼时效,根据李某提交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可以或许证明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两边存正在稳定的用工干系。故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法院同时认为,确认休息干系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划定,故对修建公司提出的时效辩护看法不予采纳。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陵犯的权力人正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得到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典划定,向群众法院请求珍爱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主要是适用于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力人实时行使具有给付内容的权力。而确认之诉目的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正在某种法律干系,其实不直接涉及实体权力责任的履行或处分。本案中,李某起诉修建公司要求确认休息干系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不具有给付内容,故不适用诉讼时效。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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