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7 1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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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联社5月15日电,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连续促进乡村更新行动的意见》。支撑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家当、完善大众办事设施。除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利用权和法律、行政法例禁止擅自转让的情形外,鼓励国有土地利用权人按程序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更新改造低效用地。优化地价计收规则。促进建设用地利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公开离别设立。完善乡村更新相干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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