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6 0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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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5月15日消息,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6月15日起实施。

    《监管规则》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规范现金管理行为,除继续保留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不得质押等要求,还明白了产品期限,划定开展现金管理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和应对措施。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强调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开展现金管理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公用结算账户实施。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强调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向银行请求提供相关需要材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上市公司置换资金,上市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此后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难题的,可以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明白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指导公司密切存眷募投项目进展,积极促进募投项目扶植。

    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感性。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划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非常情况的应及时、主意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明白与相打开位法有关执法责任的衔接机制,促进中介机构勤奋尽责。

    发布于: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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