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5 1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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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营业实行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珍爱,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看法稿)》。

    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性命周期,对召募、存续、终止各环节举行全面规范,指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营业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召募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展现文件等外容,明白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呈报披露内容,要求实在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庞大事项实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通告和清算呈报披露免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办法统一明白3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同时,充分尊重3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考虑到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普通公众,对其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

    根据办法,公募产品信息应当至多经过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举行披露,还可以经过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渠道举行披露。私募产品信息披露原则上应当采取非公开披露方式面向持有该产品的投资者披露,但产品销售时面向及格投资者披露以及产品登记、到期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监管划定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担任人说,资产管理营业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挑选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看法情况,做好办法的修改美满和公布实行事情。办法拟将实行时间设定为正式公布后半年左右,以便银行保险机构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革对接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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